多次贵州网讯近日,铜仁市玉屏法院的法官收到一封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杨某写来的感谢信:“你好,这次辛苦了,你们为我的购房经济纠纷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和心血,接待非常热情周到,对此我深表谢意……”

此次案件中,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屏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玉屏支行)与被告张某、杨某、姚某、杨某二、杨某三、重庆和达房地产有限公司大龙分公司(以下简称和达房产大龙分公司)发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源于被告杨某一家为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家住在新晃县的一个乡村,交通十分不便,加之疫情期间出行更加困难,承办法官一行便驱车前往杨某家中送达诉讼材料,经询问得知杨某一家自从儿子去世后缺乏经济来源,二位老人均已年过七旬并要抚养一个未成年孙儿,儿媳已外出多年失去联系,现在生活十分困难,面对儿子生前为购房而产生的十几万元贷款一筹莫展,房贷成了两位老人的大难题,急切盼望法院能通过调解协商解决。
看到杨某态度十分诚恳,玉屏法院法官答应试一试。但该案面临的一个现实困难是,其儿媳张某即该案被告之一,离家多年杳无音讯,其户籍地又远在广东,时近年关,要在疫情期间,在千里之外寻人,难度极大,费时费力费钱的同时,结果也很难预料。
但是,想到老人无助的眼神,玉屏法院法官于心不忍,下定决心不放弃组织调解的希望,决定在公告的同时再努力寻找张某下落,竭尽全力促成调解。就此,寻找张某的工作迅速展开,办案人员首先从本地户籍管理部门着手,找到了张某娘家地址,但在该地址没有找到张某。随后,办案人员又通过电话找到了张某娘家所在地派出所了解情况,依然未果。
最后,通过邮寄诉讼材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办案人员才联系上张某。张某表示其愿意调解,但是身在广东不便到庭,愿意通过微信方式进行调解,至此,该案调解工作条件完全具备。另外,办案人员积极与原告、被告电话沟通案情,分别向双方说明被告杨某家的具体情况,协商解决方案,为方便调解,书记员还建立了案件当事人微信群,在电话和微信与各方当事人协商,达成初步调解意向,最终在法官们的不懈努力下,庭审前各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该案的调解处理,是法官为民情怀的体现,更是法官们化解社会矛盾、为民排忧解难、促进社会经济秩序发展的缩影。(玉屏法院 许莎)
作者:许 莎
编辑:薛景益
编审:石培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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