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彩贵州网讯(本网记者 薛景益)8月3日,贵州省生态环境厅通报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情况,截至6月30日,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9344人次,检查企业4131家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78件,行政处罚金额2297.25万元,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

今年5月以来,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利剑2021-2025”专项行动,目的就是要通过对偷排偷放、涉危涉重、环境监测数据作假等严重环境违法犯罪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时间为今年5月到9月,对重点案件开展“专案经营”,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监测数据造假违法犯罪,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进一步遏制此类案件多发态势。
下一步,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一是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二是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
围绕3类区域、7个重点流域、11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整治:
根据方案,专项行动将围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工业园区3类区域,乌江、清水江、南北盘江、赤水河、都柳江、红水河、松桃河等跨省、跨市(州)7个重点流域,化工、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钢铁、冶炼、焦化、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白酒、煤矿、磷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单位等11个重点行业企业开展排查。
针对14类严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精准打击:
1.非法排污违法犯罪行为。化工、白酒、煤矿等排污单位逃避监管,私设暗管,利用夜间、节假日、雨天等特殊时段非法排污行为。
2.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汞、铅、锌、锑、黄金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行为。
3.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违法排污等行为。
4.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
5.违反自然保护地管理法规,在国家公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行为。
6.非法加工废机油、酸化油、动物油的行为。
7.非法收集、买卖、转移、处置、冶炼铅酸电池的行为。
8.依法取得危险废物资质的企业不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9.跨省、市、县行政区域,直接向环境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10.以修路、矿山修复、土壤修复为名填埋处置飞灰等危险废物的行为。
11.医疗机构及处置医疗废物企业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
12.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明知他人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超出经营许可范围,仍向其提供或委托其收集、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
13.违反排污许可制度,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行为。
14.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作者:薛景益
一审:李飘
二审:石培钦
三审: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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