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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打假惹争议 专家:平台有权扣除“消费者赔偿金”

2018/06/28作者:何可来源:中国质量报

  近年来,以拼多多为代表的社交电商快速崛起,大有成为阿里、京东之外电商“第三极”的趋势。然而,近日拼多多却因“打假”陷入了争议。

  据公开报道,6月13日大量拼多多商家统一身着“冻结钱款”字样的服饰,前往拼多多总部维权,其中,多位拼多多商家声称被强制冻结货款,关闭关联店铺,他们在申诉无果后,前来“讨要货款”。

  对此,6月14日,拼多多在其官方微博上发布“关于6.13个别问题商家‘维权’的情况说明”称:现场聚集的14名问题商家中,7家存在售假情况,6家存在商品描述不符情况,1家存在虚假发货情况。

  该说明还指出,依据商家入驻平台时与拼多多共同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拼多多按相应情形,分别对问题商家作出扣除“消费者赔偿金”的处理。且所扣除的“消费者赔偿金”,均已全部赔付相关消费者。

  据了解,为了提升消费者体验,一些电商平台会对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商家进行一定处罚。以天猫为例,72小时内没有物流走件记录的订单会被处以货款30%的罚款,罚款折合成等价的天猫积分补偿给消费者。

  但是对于拼多多强制冻结钱款,有多位商家表示“处罚过重”。“一个批次的产品不合格,为什么要冻结近三个月的所有交易订单?”“拼多多对未按约定时间发货的处罚高达订单价格的3倍,超出一般电商平台的惩罚要求。”

  那么,拼多多是否有权强制扣除商家的“消费者赔偿金”呢?对此,电子商务研究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分析师贾路路表示,拼多多扣除“消费者赔偿金”是其行使正当的合同权利的行为,并无不妥。商家不得以售假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是其在协议中约定的义务,电商平台扣除、冻结商家保证金、货款,甚至关闭商家店铺等行为是在协议中约定的权利。

  据贾路路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判例,法院遵循民事主体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底线内不干涉电商平台的自律管理。如在今年2月,成都一商家因在拼多多上出售假冒睫毛膏,被平台冻结8.4万元资金,按照“假一赔十”赔付消费者。该商家不服赔付起诉拼多多,后被法院驳回全部诉讼请求。该案主审法官表示,网络交易中平台自治尤为重要,第三方电商平台也应当拥有制定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标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处理方式及商家违规经营处罚等规则的权利。

  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高兴发也表示,依据协议,若商家拒绝赔付,拼多多有权对问题商家作出扣除“消费者赔偿金”的处理。“以商家售假为例,根据商家入驻平台时与拼多多共同签署的《平台合作协议》,拼多多可限制商家店铺资金提现,要求商家支付通过拼多多销售的‘严重问题商品’历史总销售额的十倍作为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若商家拒绝支付该赔付金,则甲方有权以商家店铺资金抵扣消费者赔付金赔付消费者。(中国质量报 记者 何可)

编辑:李飘主编:李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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