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质监局关于组织编制发送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建议书的通知
黔质技监监函〔2018〕55号
各市(州)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各有关承检机构,省局相关处(室、稽查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和即将出台的《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按照《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双零”行动和“双百”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质检办〔2018〕273号)以及省局2018年质量提升行动计划要求,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促进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提升,省局决定一企一策编制发送《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要求如下:
《建议书》主要内容
根据《2018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以下简称“省级抽查计划”)安排,除专项监督抽查和新增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抽查外,监抽计划中每类抽查产品对应产品的承检机构均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选取2-3个具备数据可比性的关键性指标,并列明关键性指标的实测值、标准值以及实测值和标准值的百分比,由省局在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公告时一并予以公开。各承检机构从2018年2季度起,对省级监督抽查每批次产品均要一企一策编制《建议书》(模板和范本见附件)。《建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关键指标对标检验结果、同类产品关键指标省级监督抽查对标横向比较情况、问题和原因分析以及企业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建议。其中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建议要根据企业产品具体对标检验结果,按照优于国家标准、达到国家标准和不符合国家标准三类情况,分别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产品质量提升建议。
二、《建议书》编制发送流程
各有关承检机构按照《2018年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在每类产品监督抽查结果确认汇总后一周内,按要求一企一策编制《建议书》,将纸质版(需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建议书》报送省局监督处汇总。《建议书》由省局统一印制后,每周由对应产品承检机构取回并及时寄送至企业和企业所在地县级质监(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编制《建议书》。各承检机构在编制《建议书》时,建立专人编制、逐级把关的模式,编制内容务必科学、准确、有操作性。关键指标对标检验结果必须严格依照标准要求,严谨、科学的进行比较分析,提出的产品质量提升建议,从企业产品质量实际情况出发,力求客观、准确和有操作性。
(二)及时发送《建议书》。各承检机构在按照监抽计划准时完成监督抽查任务的同时,要及时编制上报各类产品的《建议书》,并在省局统一印制后,及时发送至企业。《建议书》编制和发送的时效性,将作为各承检机构省级监督抽查工作质量的考核内容。
(三)充分发挥《建议书》的帮扶指导作用。《建议书》编制发放是发挥质监技术优势,“零距离”帮扶企业的重要举措,不得以技术咨询等名义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请各市(州)局、贵安新区局和省直管县局在接到《建议书》后,要跟踪企业落实《建议书》情况,参照《建议书》内容,开展产品质量提升工作,帮扶指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产品质量。市、县级监督抽查也可比照省级监督抽查模式,编制《建议书》,帮扶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来源:省质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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