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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贵州省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6/28作者:来源:省质监局

  黔质技监监〔2017〕76号

  各市(州)质监局、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文件中明确质监部门主要是职责:“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为此,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贵州省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强贵州省生产领域电器产品

  质量监管、严防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高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质量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明显提升,全省因电器产品质量引发的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

  一是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许可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并纳入分类监管。二是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及时曝光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认真开展产品不合格后处理工作,规范生产秩序;三是对生产企业比较集中、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组织对有关生产企业责任人开展一次集中约谈。

  (二)加强执法检查、严惩违法行为

  一是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二是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三是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CCC目录产品的无证违法行为。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行为,以及认证证书撤销或暂停期间,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继续出厂、销售的行为严格查处;四是围绕确保消费品安全,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消费品为重点,深入开展消费品“质检利剑”专项行动;五是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通过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发挥查处一起案件,震慑一类违法行为,警示一批企业的效应。

  (三)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各地应按《省质监局关于转发<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线电缆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黔质技监监函〔2017〕74号)的要求,结合本次综合治理的工作,认真开展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整治工作,通过全面检查辖区内所有电线电缆生产企业、开展企业库存产品专项监督抽查、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多措并举确保电线电缆产品质量提升取得实效。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5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7年6月10日前)。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相关内容,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10月)。组织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自行开展内部检查,排查其生产的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自行进行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按日常监管、分类监管、质量约谈等制度的要求,将电器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分类监管,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检查内容,定期公布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约谈有关企业,督促生产企业单位严格执行电器产品有关技术标准,巩固加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各地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整治措施,确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务求治理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强化协作,形成合力。各地要加强协作配合,在本级政府组织下,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及时通报违法违规行为,移送违法违规案件,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全民参与。各地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推动电器产品质量提高。鼓励群众举报无证非法生产电器的行为,形成全民关注参与电气火灾防治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省局将对各地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严防电气火灾治理工作分阶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和日常工作情况上报省安委会。

  (五)资料报送。各地请于2017年6月8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及附表1报送省局监督处;2017年10月9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及附表1;从2018年起,每年1月8日前报送上年工作情况总结及附表1,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及附表1;2020年4月1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及附表1。(来源:省质监局)

编辑:李飘主编:李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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