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装修漏水,楼下损失谁赔?
2016/03/15作者:孟剑飞来源:贵州都市报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能成为邻居,本来是一场缘分,但是当邻里间因为各种原因发生纠纷时,该怎么办?楼上楼下住着,想不搭理都难,到底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邻里之间,一些小问题也可能会造成大纠纷,云岩区法院提醒,在发生问题时,应该先了解清楚是谁的责任,
可请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起因:楼下老漏水楼上是祸根?
张伟鹏和王敏住在同一个小区,一个住五楼,一个住六楼。
可因房屋漏水的问题,让原本相处甚好的两家人,变得水火不容。尤其是住在楼下的王敏更是苦不堪言。
王敏表示,2007年,她装修好房屋后搬入小区,就这样,与张伟鹏成了楼上楼下的邻居。但邻里生活并不平静,2009年,发生了第一次漏水,王敏的房屋墙面不幸遭了殃。不过,由于这次漏水并不严重,以为只是新房潮湿所至,王敏只是将墙面简单做了粉刷。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漏水问题越来越严重。2012年初,王敏找楼上的张伟鹏协商,张伟鹏认可了漏水事件,并承诺会立即处理。从那以后,几乎每隔半年到一年,王敏的房屋就要接受一次“洗礼”。
2014年春节前夕,最大规模的一次漏水发生了。“整个房子,客厅、厕所、厨房都泡得很严重,墙体多处大面积脱落,卫生间的门也腐蚀了,地面的木地板大面积塌陷、损坏。”回忆起当时的情景,王敏仍然满腹怨气,“卫生间的水就像下雨一样,根本没法住人,甚至还渗到了楼下。”由于当时正好是假期,漏水没有及时被发现,让这次的损失格外严重。
那天后,有家不能回的王敏一家,不得不在外租房住。
争执:到底为何漏水都是对方的错?
2014年4月,“有家不能回”的王敏,再次来到楼上的张伟鹏家查看原因,“进房看到,我才发现,他家把主卫改成了书房,截断了下水管。”
张伟鹏表示,他已多次将自己家的书房,原主卫的地面撬开,防水也重新做了多次,但没能阻止漏水的频繁发生,可能是主管道的问题。
双方协商,关闭水管3天测试,王敏家漏水有所减少。同时,张伟鹏表示愿意再次撬开地面,做防水处理。2个月后,王敏家的漏水终于止住了,可双方就赔偿的问题再次发生了争执。
协商无果,2015年底,王敏将楼上的邻居告上了法庭,要求承担自己装修的损失及在外租住的费用,共计7.4万余元。
王敏认为,家里的漏水,完全是楼上的张伟鹏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所致。而且,这屋漏水这么多年了,张先生却迟迟不处理,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现在,家里的装修全完了,一家人还不得不在外租房住,这些损失本来就应该他来赔偿。”
张伟鹏却觉得自己很冤枉,装修时,他确实将家里的主卫改成书房,截断并封堵了水管,但王敏并未提出反对意见,并且自己聘请的是有资质的装修公司,还做了防水,“我家没有漏水迹象,她家漏水和我根本没有关系。”
为了帮王敏解决问题,张伟鹏还反复多次将家里地板撬开,做防水。他认为,王敏家长期不在该房屋居住,才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却要他赔钱,“还要赔她在外租房的费用,这太不公平。”
法院:楼上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张伟鹏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人,负有妥善管理该房屋的义务和责任。因装修,改动房屋结构导致卫生间水管漏水并对楼下张敏家房屋造成损害,存在重大过错,应当承担相应侵权赔偿责任。
同时,王敏没有及时发现房屋漏水,没有尽到及时告知被告的义务,对损失的扩大存在一定过错,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认定张伟鹏承担80%过错责任。
法院聘请了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王敏家房屋受损情况进行了评估,王敏家房屋受损修复费用为4.5万余元。
对于王敏主张的租金赔偿,法院认为,因房屋受损严重,确实无法继续居住,且王敏提供了租赁合同和收据,故法院予以支持。共计8000元。
故判决,按照80%的错过责任,张伟鹏赔偿4.24万元。
法官说法
邻里间哪些事项要注意?
新房装修时,大家难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对房屋进行一些改动。有时,一些管线的铺设、改动等行为,不仅仅涉及到自己房屋的设计,还会影响到邻居的生活。
贵阳市云岩区法院民一庭武晋军法官表示,如果在装修时,发现自己的设计方案可能影响到相邻的房屋,就需要考虑周全。
装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邻采光、相邻铺设管线、相邻排污等法律关系在法律中属于相邻关系。而邻里之间,则有义务使相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给相邻方造成危险和危害。
“当然,我们还是建议如果有条件,装修人最好主动联系到邻居,对装修方案中影响到邻居的部分进行沟通。”武晋军法官说,如果能事先完成沟通,就能够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发生相邻关系侵权怎么办?
“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条,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张伟鹏因为装修改动,导致漏水,给邻居王敏造成了损失,而他认为,是主管道的问题,以自己无关,却又无法证明。所以张伟鹏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帮助王敏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而在相邻关系侵权纠纷中,有哪些证据是需要留存的呢?武晋军法官表示,作为原被告两方,需要收集的证据存在差异。作为原告方,需要收集侵权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侵权人实施了侵害行为的相关证据,包括侵害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前因后果、损害程度等。此外,原告方还要证明自己与侵权人存在相邻关系。而被告方则需要证明,侵权行为并非是自己实施的,或者原告存在无权提起诉讼的情况。
武晋军法官说,要做好证据的固定,比如对受损现场进行拍照,记录下来;在事情未得到妥善处理前,保持受损现场的原状;联系当地居委会或物业管理部门,要求其一同前往受损现场并出具书面证明材料。
对于损失程度的计算,能协商解决的先协商处理,若无法协商,诉至法院后,可能要涉及委托专门机构进行损失鉴定后才能得出定论。(本文案中人名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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