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协:上半年质量问题投诉占比近一半
2016/07/26作者:孙维娜来源:
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发布《2016年上半年受理投诉情况及分析》——
质量问题投诉占比近一半
昨日,贵州省消费者协会对外发布了《2016年上半年受理投诉情况及分析》,据悉,今年上半年,累计受理消费者投诉近千件,涉及质量的投诉占到近一半。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我省各级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990件,解决834件,解决率为84.2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662,359元,其中因经营者有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33件。
按性质划分:质量方面的投诉456件,占本期总投诉的46.06%;安全方面的投诉44件,占4.44%;价格方面的投诉73件,占7.37%;计量方面的投诉8件,占0.8%;假冒方面的投诉12件,占1.21%;合同方面的投诉46件,占4.64%;虚假宣传方面的投诉35件,占3.53%;人格尊严方面的投诉3件,占0.3%;售后服务方面的投诉93件,占9.39%,其他方面投诉220件,占22.22%。
按类别划分:商品类投诉601件,占总投诉量60.71%。商品类投诉量居前五的依次为:通讯类产品97件、汽车及零部件57件、食品36件、装修建材36件、服装35件。
服务类投诉有389件,占总投诉量的39.29%。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五位的依次为:美容美发服务30件,快递服务18件,移动电话服务17件,餐饮服务14件,房屋装修13件。
(本报记者孙维娜)
延伸阅读
2016年上半年投诉典型案例
按摩拔火罐被烧伤
4月18日,吴某到遵义市红花岗区消协投诉,称其于4月12日在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某足疗店做足疗后拔火罐,因颈部留有做足疗时服务人员涂抹的精油而被烧伤,在遵义市高桥烧烫伤医院治疗,要求经营者支付治疗费、治疗至身体恢复原状、颈部没有疤痕为止,但经营者只同意支付2000元。
红花岗区消协调查后证实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足疗店提供的服务明显给消费者造成了伤害,应给予救治和赔偿。
经协商,双方达成协议:经营户先支付2500元给消费者用于治疗颈部烧伤,若治疗后留有疤痕再协商解决给消费者做整形手术。
酒店冲浴摔伤
5月3日,许某打电话到正安县消协投诉,称其住宿某酒店,因酒店卫生间地板没有防滑垫,也无防滑提示牌,在冲浴时滑到摔伤右膝盖,要求酒店给个说法和赔偿,但酒店不予理睬。
消协工作人员前往酒店调查后证实消费者投诉属实,消费者在医院的诊断报告书诊断为“右膝有软组织肿胀”。依据《消法》的相关规定,该酒店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经调解,酒店赔付消费者170元的医疗费,并免去5月3日晚上的住宿费120元,合计赔付消费者2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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